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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中国人民邮政”铭记是怎样确定的

浏览(1560)时间:2011-07-07

“中国人民邮政”铭记是怎样确定的

  邮票铭记是邮票性质的真实反映。建国初期全国邮政会议确定了“中国人民邮政”邮票铭记,体现出新中国邮政属于国营经济组织,以服务人民为宗旨的方向和最高原则。

  创建于革命战争时期,由党领导下的人民力量在根据地建立起来的邮政组织,在经历了极端艰难困苦的曲折历程后,于解放战争后期逐步完善正规起来,名称和邮票铭记出现了“某某人民邮政”的新称谓。“中国人民邮政”一词,最早出现在1947年底至1948年初召开的华北交通会议上,此次会议曾提出过“统一各解放区邮政名称为‘中国人民邮政’”的意见。但由于当时各解放区还处于分割状态,其邮政只能独立运作,尚不具备全国统一的客观条件,故这一意见只好先暂时搁置起来。

  1949年2月,华北邮政总局从石家庄迁来北平,着手筹建全国统一的邮政通信机构,为全国统一发行邮票进而统一邮票铭记奠定了基础。新中国成立后,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泽东同志于1949年10月27日发布命令,明确要求中央人民政府的许多机构,应以原华北人民政府所属有关各机构为基础,迅速组建起来。11月1日,邮电部宣告成立,随即发布《关于华北邮政总局应于数日内办理交接的令》。6日,原隶属于华北人民政府交通部的华北邮政总局改隶邮电部,由于机构设置及人事安排等原因,直到1950年1月1日邮电部邮政总局才正式组建完毕。此前,代行邮电部邮政总局职责的实际上是华北邮政总局。

  华北邮政总局在代行邮电部邮政总局职责期间,向邮电部提出召开全国各解放区邮政会议,以期迅速统一全国邮政工作。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批准,全国邮政会议于1949年12月10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。会议除规定“邮票统一由总局发行,各区应清已发行之邮票检齐样本,报告总局,今后改印邮票,须经总局同意”外,还确定了邮政的名称为“中国人民邮政”。这个名称也顺理成章地成了新中国邮票的铭记。

  1992年1月25日,随着1992-1《壬申年》特种邮票的问世,“中国邮政CHINA”这一新铭记又走上方寸舞台。而早在1991年12月1日,它就率先出现在新开发的贺年(有奖)邮资明信片的邮资图上了,成为新中国邮票上出现的第三种铭记。由此可见,新中国第一套“中国人民邮政”铭记邮票是自1950年2月10日起发行的普1《天安门图案(第一版)普通邮票》。而1950年7月1日发行的“纪4”,只不过是新中国第一套以“中国人民邮政”为铭记的纪念邮票罢了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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